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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将修改什么

1998-05-1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韩燕荣文

已完成的1997年《婚姻法》修改稿的试拟稿弥补了现行《婚姻法》存在的缺陷以至空白。

试拟稿首先将现行的《婚姻法》扩展为《婚姻家庭法》,共11章130多条,主要涉及九大问题:一是增设有关亲属制度。二是增设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制度;三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度。四是完善离婚的法定理由;五是增设父母对子女的亲权体系;六是增设监护制度;七是建立完整统一的抚养制度;八是增设有关涉外、国际婚姻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;九是增设有关生育制度的规范体系。

增设亲属制度,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对亲属范围、种类、亲系、亲等的划分及其计算标准,亲属关系的一般效力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增设无效婚姻制度,是规定了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,无效婚姻的确认和宣告机构,以及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。完善离婚的法定理由,是将原有的离婚法定理由由感情破裂改为婚姻破裂,可以从婚姻关系、一贯表现、感情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,并指出,确认婚姻破裂的原因分为双方都无过错、双方都有过错和一方有过错(包括虐待、遗弃对方等)。

试拟稿还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,这是法律首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明确表态。此外,试拟稿除规定夫妻有同居、互相扶助的义务外,还规定夫妻有互相忠诚的义务,有人称此规定显然将婚外恋、“第三者”行为置于违法的地位。(《法制日报》98.5.7韩燕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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